关于开展上海体育学院首届“蕴瑞育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乒院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上体院党字[2017]31号、上体院院字[2017]59号)、上海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上体院党字[2018]96号)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履行教育的崇高使命,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发挥师德楷模、名师大家、学术带头人等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决定开展上海体育学院首届“蕴瑞育才奖”的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般要在我院工作满5年以上,现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因体制划转进入我院工作的教职员工,须满5年工龄(以截至2019年7月满5年计算)。
二、评选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围绕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服务贡献作为衡量标准,聚焦教书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的“七育人”工作内容,被推荐评选的对象要有突出的育人事迹。
2、坚持“四好教师”的原则。被评选人应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要能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3、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设立上海体育学院“蕴瑞育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由学校党委直接领导,由教师工作部会同对外协作办、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研究生处、学工部、研工部、工会、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组织实施,全校师生共同参与评选。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基层推荐、民主联评、党委审核的流程,要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三、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体育学院“蕴瑞育才奖”评选办法(暂行)》(上体院人字[2018]3号)执行(见附件)。
四、评选流程
1、广泛发动。各单位应结合师德师风的建设活动对本单位教职员工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
2、基层推荐。以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各基层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推选出本单位候选人1名,填写“蕴瑞育才奖”推荐表(见附件)于5月24日前报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老教学楼114室)。电子版发jgb@sus.edu.cn。纸质版签名盖章后交老教学楼114室。
3、全面宣传。9月10日教师节前后,通过校园网官微平台对各基层推选的提名候选人及其先进事迹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彰显上体教师们的风采。
4、组织联评。9月中下旬,结合民主投票和评选工作委员会的综合评议,提出正式获奖人选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表彰奖励
1、在学校相应的活动中对评选出的首届“蕴瑞育才奖”的获奖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予以一定奖励。
2、对获奖个人及各基层评选出的提名对象均纳入今后推荐申报省市级相关奖项评选的候选名单之列。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1:《上海体育学院“蕴瑞育才奖”评选办法(暂行)》
附件2:上海体育学院“蕴瑞育才奖”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