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新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9-07-12浏览:

 

上体院干字〔201913

 

 

关于于新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新一轮中层领导人员聘任工作安排,经党委研究决定:

 

于新凯同志任运动科学学院副院长;

 

韩春英同志任传媒与艺术学院副院长;

 

郑家鲲同志任休闲学院副院长;

 

王小春同志任心理学院(筹)副院长(主持工作)。

 

对以上新提任人员执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免去王茹同志运动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刘树军同志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

 

201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