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09浏览:

关于做好2019年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乒院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有关要求,各学院应做好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生党员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工作,为新学年的学生党建工作打好扎实的基础。现就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如下安排,请根据具体要求逐一落实。

一、接收新生党员组织关系

收到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首先应进行检查。外省市转入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落款章应为区县级以上或各省市大口党组织。本市转入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落款章应为街道(乡镇)或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如信息有误,请尽快交由新生党员返还原单位修改或重开。介绍信、党员档案经检查均无误后,填写介绍信回执联并盖组织部公章,按照介绍信上的回执地址(或交由学生本人)做好回执工作。

二、核查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人材料

及时掌握所有新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人的详细情况。

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由专职组织员负责核查,重点确认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等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真实、有效,如发现问题应在新生进校后3个月内联系其原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补充。

接收的新生党员如有以下情况,需要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并将档案材料报组织部审核:1、高中或预科阶段入党、申请入党时不满18岁的;2、进校前3个月(6-8月)内在原单位发展入党,或入学后仍在原单位发展入党的;3、预备党员预备期已满但尚未转正的;4、入党程序不规范或党员材料缺失的;5、全日制学生党员入学后不主动向党组织亮明党员身份、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的;6、其他具有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档案核查结束后,应将新生党员有关信息填入《新生党员基本信息表》,并于1015日之前录入党管系统,信息表格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sus.edu.cn,同时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组织部统一存档。

非党员新生(特别是研究生新生)档案由辅导员负责查阅,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党团校材料等与组织发展相关的材料,由辅导员负责保管并做好记录,做好后续的培养、发展工作。

三、做好新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入党发展导航工作

各学院要把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为新生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根据新生党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及时将新生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各学院应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组织新生党员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大部分新生党员入党时间较短、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深入的实际,组织新生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增强党性意识,明确党员义务。提倡书记带头为新生党员上党课,充分发挥教师党员的表率作用,做好新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新生党员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服务工作,选拔他们参与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管理工作

开展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及时指定考察人,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转正手续。如预备期满尚不能充分了解和考察,可适当延迟召开转正支部大会,延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三)做好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导航工作

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做好新生入党导航工作。新生年满18岁并递交入党申请书的,要及时安排谈话,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做好谈话记录。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通过团组织推优、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要及时讨论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做好后续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进校前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和确立为积极分子的,要及时接转和审核有关材料,并安排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和做好谈话记录,讨论并指定培养联系人加强教育和管理,做好接续培养工作。进校前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各学院党组织要加强指导,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联系人:严芳  电话:65508256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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