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体院学字〔2019〕31号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3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上体院院字〔2012〕100号)的评定条件和细则,现将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我校与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我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三)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四)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上一阶段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在读。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处分;
(三)具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有较高质量的学术成果;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补考科目,学位课程成绩无不合格现象(成绩≥75分);
(五)诚实守信,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培养费用;
(六)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2019年上海市教委下达给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1人,硕士研究生26人。
(二)硕士和博士奖励标准按照上级部门确定金额发放。
(三)获奖学生将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五、工作流程
(一)9月25日-9月30日,学生申报。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10月8日-10月17日,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员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活动中心205室)。
(三)10月18日-10月24日,研工部对各单位提交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公开答辩。根据申请人答辩的综合表现,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10月25日-10月30日,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评选办法和提交材料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博士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公开答辩机制。在各二级学院推选的基础上,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统一答辩。综合考虑各学科实际情况,尽量兼顾考虑各博士培养单位都有获奖名额。
2、博士研究生答辩以PPT形式展示本人相关情况,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在校表现、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陈述。答辩期间,候选人如在境外访学,可委托同学代为宣读答辩材料。
3、博士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时,对其高质量科研成果的认定条件应满足: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已刊发论文2篇(其中一篇为CSSCI、CSCD)或者在SCI、SSCI刊源上发表1篇高质量论文,必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上海体育学院,若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也必须是上海体育学院。科研成果认定时段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参评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需向各二级学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2)。博士研究生需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校外高校专家撰写,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3)《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科研申报表》(附件3)。
(4)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5)课程学习的成绩单复印件。
(6)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及要求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年级同学。
2、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清单参考博士研究生清单。
3、硕士研究生需提交1封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4、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三)可将国家奖学金评定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相结合,根据荣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获评国家奖学金后,学业奖学金的获评人员自动按序增补。
(四)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6日(周三)16:00前将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及推荐学生汇总表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活动中心205室)。
七、名额分配
根据教委下拨名额,结合各学科专业人数和具体情况,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中乒院
|
1
|
体训
|
7
|
休闲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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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
|
2
|
传艺
|
3
|
运科
|
6
|
经管
|
3
|
心理
|
1
|
合计
|
26
|
八、工作要求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和管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应包含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了解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明确申请资格,了解评审工作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三)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做好评审工作,及时做好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初审结果等的公示工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级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在奖学金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上海体育学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附件3:研究生科研申报表
附件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