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效能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奖先策后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部署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推动学校深化改革和“双一流”建设情况等。工作作风主要考核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四、考核等次
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另设单项优秀奖。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由三个层面组成,包括学校党政领导、二级学院党政正职和教职工代表测评。
(一)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根据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于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前报党委组织部(zzb@sus.edu.cn)。
(二)开展民主测评。2019年12月26-31日,党委组织部下发书面测评表,校党政领导、二级学院党政正职及教职工代表结合工作总结材料进行测评。测评表填好后于12月31日(星期二)前自行投放至党委组织部(绿瓦大楼3008室)门口票箱。党委组织部汇总测评结果,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三)确定绩效考核等级。2020年1月8日(星期三)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党政领导、二级学院党政正职和教职工代表测评结果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公示,并将考核结果向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反馈。
六、考核的实施及有关事项
(一)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
(二)学校对年度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级和单项优秀奖的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中层领导人员绩效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