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小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日期:2020-01-09浏览:

上体院干字〔2019〕18号

关于王小春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单位:

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王小春同志任上海体育学院心理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免去王小春同志上海体育学院心理学院(筹)副院长(主持工作)职务。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