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学字〔2020〕 4 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和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遍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决定开展我校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院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1.我校2020年应届研究生、本科、高职毕业生为评选对象。
2.各单位按照下述比例进行评选,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各单位具体名额见附件1。
市优秀毕业生比例:研究生、本科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高职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
院优秀毕业生比例:原则上,院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0%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研究生至少获得过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本科生至少获得过一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奖学金,高职生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
(4)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6)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2.上海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记录。
(3)成绩优良,研究生、本科生至少获得过一次奖学金或优秀运动员奖学金。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5)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入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获评院优秀毕业生,不占各单位名额。
(6)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遵守学术科研道德、学术论文规范。对未能正常毕业、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市级、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把评优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营造良好校园氛围。
2.各单位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在评选工作中,请各单位按分配名额择优评选,宁缺毋滥。评选结果,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各单位审核、公示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汇总名单(电子版以Excel文件格式发至jyb@sus.edu.cn)书面打印盖章上报;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一并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部初审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附件:1.各单位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表
2.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上海体育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上海体育学院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