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配合各二级单位、部门的采购、验收工作,现将各种采购组织方式的采购截止时间和验收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请各二级单位、部门合理安排制定采购、验收计划。
一、集中采购
1、根据采购时间表及财务部门年度关账时间安排,本部门将于11月23日起不再受理新增的集中采购项目;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为集中采购,按照当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3、集中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机、空调、复印纸、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二、学校统一采购和分散采购
1、根据采购时间表及财务部门年度关账时间安排,本部门将于11月23日起不再受理新增的学校统一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2023年提前启动项目除外);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为分散采购;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装修、修缮)项目为学校统一采购。
三、部门自行采购
1、根据财务部门年度关账时间安排,原则上本部门将于12月5日起不再受理新增的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备案;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不满1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装修、修缮)项目为部门自行采购,由经费归口部门向资产处备案后自行组织采购。
四、履约验收
1、在财务部门年度关账时间前,本部门将于每周五下午开展集中验收工作,分别为11月18日、11月25日、12月2日、12月9日;
2、拟验收项目需满足《上海体育学院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验收条件并提前3个工作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
3、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学校统一采购的货物类项目由资产处组织验收工作。
4、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学校统一采购的服务类项目由资产处委托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除资产处组织验收、资产处委托验收以外的货物服务项目由使用单位自行验收。
资产处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