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底采购和履约验收截止时间的通知

日期:2022-11-21浏览:

为了更好的配合各二级单位、部门的采购、验收工作,现将各种采购组织方式的采购截止时间和验收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请各二级单位、部门合理安排制定采购、验收计划。

一、集中采购

1、根据采购时间表及财务部门年度关账时间安排,本部门将于1123起不再受理新增的集中采购项目;

2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为集中采购,按照当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3、集中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投影机、空调、复印纸、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具体目录详见附件。

二、学校统一采购和分散采购

1、根据采购时间表及财务部门年度关账时间安排,本部门将于1123起不再受理新增的学校统一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2023年提前启动项目除外);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为分散采购

3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装修、修缮)项目为学校统一采购

三、部门自行采购

1、根据财务部门年度关账时间安排,原则上本部门将于125起不再受理新增的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备案;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不满1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装修、修缮)项目为部门自行采购,由经费归口部门向资产处备案后自行组织采购。

四、履约验收

1、在财务部门年度关账时间前,本部门将于每周五下午开展集中验收工作,分别为1118日、1125日、122日、129

2、拟验收项目需满足《上海体育学院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验收条件并提前3个工作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

3、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学校统一采购货物类项目由资产处组织验收工作。

4、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学校统一采购服务类项目由资产处委托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除资产处组织验收、资产处委托验收以外货物服务项目由使用单位自行验收。


资产处

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