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0-09-15浏览:

体院院办字〔2020〕4号

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分别执行星期五星期四的教学任务。

二、相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不放松。全体师生员工要坚决履行维护自身健康和公共健康的基本责任,毫不放松抓好健康管理和自我防护工作。假期期间,全体教职工原则上不离沪,确需离沪的,应提前报告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并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返沪后做好健康观察。第三方服务保障人员参照执行。

全体学生要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学生管理、出入校请销假早晚点名、健康监测与线上填报等制度。原则上返校学生不离沪,确需离沪的,应报所在学院和学(研)工部审批,返沪后进校按开学返校报到需具备的疫情防控条件和流程执行。

(二)校园管理不懈怠。各单位务必筑牢安全底线,严格执行本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把校门关,保卫处、后勤处和资产处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对开学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落实好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与卫生防疫工作。对在校师生加强健康巡查,做好假期在校师生生活服务保障。

(三)师生关心关爱到位。假期期间,鼓励各二级学院在校举办学术、文体活动,以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学校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对学生开放,保障学生假期的学习、体育锻炼和业余生活需要。各运动队按报备训竞处的训练计划执行。

假期期间,校园活动仍按“室外空间优先、室内最小群体”原则组织管理。室内报告厅、小剧场等场所原则上上座率不超过座位总数1/2;超过50人的线下学生活动,需提前一周报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审批;超过100人的线下学生活动,需提前一周报学(研)工部审批后举行。

(四)假期值班值守到位。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和首接负责制,所有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要求带班并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遇突发事件,按照学校应急处置规定执行并及时报告,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健康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如遇疫情风险等级、上位和属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调整等情况,按照最新规定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值班安排(通过专班工作群下发)

上海体育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