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构调整的通知

日期:2010-09-30浏览:

上体院党字〔2010〕40号

各系(院)、处(室)、直属单位、竞校:

根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及我院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党委研究决定:

上海体育学院监审处更名为上海体育学院监察处、上海体育学院审计处(合署办公),原上海体育学院监审处处长任上海体育学院监察处处长和审计处处长。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