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体育表演艺术团、武术艺术实践基地、学生社团:
一直以来,我院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质量为重、服务为上”的学生工作理念,大力营造“文武兼蓄、星光璀璨”的良好校园文化。今年,我院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体育表演艺术团、武术艺术实践基地等参与了许多校内外演出,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学校争得了荣誉。期间,一大批学生表现出了良好的文化素质、艺术修养、体育特长、专业技能以及综合素质。为了表彰他们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鼓励和激发广大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团委决定开展2010年上海体育学院校园文化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在校园文化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申报基本条件
1、2010年在全国、市级文化艺术竞赛中表现突出,荣获一、二、三等奖。
2、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2010年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大型活动演出2次以上(如世博开幕式、世博城市广场艺术节、世博上海周巡演、世博闭幕式),非代表学校的演出不予承认。
3、2010年参与校内大型活动(如校园文化艺术节)演出4次以上(可以含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大型演出)。
学校将根据全校申报学生的总体情况,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三、评选程序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填写《2010年上海体育学院校园文化先进个人申报表》(申报表可前往学生综合管理办公室领取)。申报表请注明参加活动的具体信息,有获奖证书的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逾期不提出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表格填写完毕后,请于12月17日(周三)前一式两份交所在系院团总支书记处,同时复印一份综合素质测评证书(蓝本)人文艺术修养与身心发展栏2009年全年所在页(两页),一并上交。
2、申报、评选及表彰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各院系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2月22日(周五)前报团委办公室。报送材料时,请各团总支列出申报名单汇总表(姓名、学号等信息),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tw@sus.edu.cn)。
3、对学校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在院系党团总支和其他师生无异议的情况下,团委、学生会、广播台、学生社团直接推荐参加评选。
4、凡被评选为校园文化先进个人的同学,团委将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上海体育学院本科奖学金评选办法》发给单项奖学金100元(注:研究生无单项奖学金,只发给荣誉证书),参照《上海体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给予素质拓展总分加3分。
共青团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