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2010年征兵工作通知

日期:2010-10-26浏览:

各系(院)、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发布的2010年征兵命令》,为了做好我院征兵工作,现将2010年我院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为动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征集高校大学生入伍,将优秀的学生送入人民解放军队伍,为国防现代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与机构

成立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 健

副组长:庄起民,陈晓峰

小组成员:黄顺章、游林生、李蔚、刘勇 、沈益民、

熊小健、各系(院)分管学生工作总支书记、副书记

下设征兵办公室,挂靠武保处,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 杨庆生

秘 书: 金龙法

三、 实施方案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1、征集对象

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的学生,入学前为上海户籍或外省市户籍的均可。

2、应征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1)年龄:男性为18至22周岁,女性:为18至19周

(2) 身体、心理健康;男生身高为165厘米以上;女生

身高为162厘米以上;裸眼视力为4.6以上。体格条件符合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

(3)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

守法,历史清楚,自愿服务于国防事业。政治条件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要求。

(二)征集的程序与办法

征集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武保处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宣传部、团委负责宣传教育;学工部、系(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负责学生动员、档案、政审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武保处负责户籍管理。

(三)征兵工作的时间安排

10月上旬:准备阶段;主要开展动员

10月20日至30日为报名阶段

(报名地点:武保处办公室)

11月1日至11月15日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1月16日至11月30日:政审阶段

12月5日完成定兵:

12月10日发放入伍通知书

12月15日至22日完成新兵输送工作

12月下旬:总结阶段

四、征兵工作的要求

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是依法征兵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关系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系(院)要高度重视,要严密组织,密切协作,依照兵役法的规定圆满完成我院在校学生征集新兵工作。

五、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抚政策

1、优待。原籍是上海的在校大学生被征集入伍后,其本人和家属依法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外地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参照执行。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学院退还当学期的学费、住宿费;退役后复学,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另设入伍专项奖学金每年3000元(按评定奖学金的程序评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2、复学。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可以回入伍前就读学校复学。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安置。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退役后复学时,由安置部门比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负责接受,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4、学院为了鼓励在校学生积极报名、应征,经研究决定对应征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对该学期所学课程免于期末考试,按由任课教师认定的平时成绩或期中考试成绩作为期末成绩。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海体育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