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经相关教研室申请,并报项目所在系院和竞技体校主管领导审核通过,拟将对我院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运动项目所申报的运动员、裁判员各技术等级进行审批,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1年1月1日–1月7日(共7天)。
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2011年1月8日前向上海体育学院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51253142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海路399号上海体育学院教务处
邮政编码:200438
上海体育学院教务处
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