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纪字〔2011〕1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0]14号)和上海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沪纪办〔201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准用公款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
三、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
四、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五、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七、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
八、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努力制止,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