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院办字【2011】3号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对2011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假期安排
清明节假期: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放假公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执行4月4日(星期一)的教学安排。
劳动节假期: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2日(星期一),共3天。
二、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武保、学工、场馆、后勤等单位,根据学院部署,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维稳责任,保持信息畅通,强化安全生产、防火、防盗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各系(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原则上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如确需要,须向学院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
四、后勤服务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竞校等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自行调整节日放假安排。
五、假期期间,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不外出,如确需要,提前向分管院领导请假,批准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