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近年来,我院各级团组织团结带领全院广大团员青年,围绕学校中心,在团建创新、思想建设、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院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开展“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自觉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筑精神支柱,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要求上进。
2、努力学习,刻苦锻炼,成绩突出,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或年级排名前列。
3、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助人为乐、团结友爱、勤俭节约、严谨自律,能带头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
4、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能积极维护“无酒”、“禁烟控烟”校园形象,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做斗争,有较强的是非观和大局观。
5、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具有奉献意识,能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学习、生活、社会工作中发挥团员示范表率作用。
6、“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原则上要求为“十、百、千”工程培养对象,对毕业班学生不做此项要求。所有推荐参加评选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该排名前列(研究生不作此要求)。
二、“优秀团干部”评比标准
1、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截止2011年3月,在各级团组织岗位上工作一学期以上,岗位包括班级团支部书记、院系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委员。
2、深入学习和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思想进步、追求上进,在团员学生中发挥表率作用。
3、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活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开拓进取,成绩突出,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4、一年来,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带头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评选对象:除2010年入校新生外的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团员(28周岁以下的党员或党员团干部可以参加评选)。每人仅可申报参评一项荣誉。参加第34期、35期团校未结业的学员,不得参与此次“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
2、评选数量:“十佳共青团员”10名;“优秀团干部”≤1%;“优秀共青团员”≤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3、“十佳共青团员”在“优秀共青团员”中产生,由各院系推荐最优秀的团员参加评比,由团委会讨论决定,全院统筹。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不超过5人,体育人文学院不超过3人,武术学院、体育休闲系、运动科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不超过2人,竞校不超过1人,填表时在备注栏注明申报“十佳共青团员”。未最终入选“十佳共青团员”的,自动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4、对学院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在院系党、团总支和其他师生无异议的情况下,团委、学生会直接推荐参加各奖项的评选,不占用系院名额。
5、凡被评选为“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同学,团委将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发给“优秀学生”奖学金(注:研究生无奖学金,只发给荣誉证书)。
6、各级团组织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按照评选原则和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把关。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召开支委会,依照评选标准,民主推荐参加各奖项的评选工作,向团总支提出申报。
7、各团总支须根据评选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名单报院系党总支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申报表、先进事迹申报材料和申报汇总表须于4月18日(周一)前报院团委,同时将申报汇总电子版发送至团委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陈怡
联系电话:51253063
报送邮箱:tw@sus.edu.cn(报送邮件主题请注明“五四表彰”字样和院系名称)
共青团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