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 “博士服务团”成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5-04浏览:

根据《关于2011年上海“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通知》(沪委组〔2011〕发字32号)精神,上海将选派5名同志作为第12批“博士服务团”成员到西部地区服务锻炼,支持当地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发展。现就做好“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促进高素质年轻后备干部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帮助优秀青年人才在艰苦环境中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上海市支援西部地区工作,以人才为载体,支持相关省区市的发展,进一步做好人才服务全国工作。

二、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4、身体健康,赴高海拔地区的应能适应在高原地区工作和生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选派标准,坚持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要注意从重点培养对象中,特别是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遴选。

三、岗位安排和服务锻炼时间

坚持“阳光”选派,实行岗位、人选“两公开”,确保每个岗位都能找到最合适的人选,每位人选都能安排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原则上根据人选的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安排相应领导职务。安排到党政机关工作的,一般担任实职;安排到企事业单位的,一般担任企事业单位的副职或助理。

服务锻炼时间原则上为1年。期满后,一般回原单位工作。在选派下一年度“博士服务团”成员时优先考虑。派出时间初定为2011年10月下旬。

四、服务锻炼期间的管理

服务锻炼期间,“博士服务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要严格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博士服务团”成员因病因事请假7天以上的,需报经服务锻炼所在省区市委组织部批准。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服务锻炼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博士服务团”成员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宣传;坚持选派标准,严格选派程序积极推荐合适人选,推荐人选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填写《“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各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将表格于2011年5月9日报送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高艳丽 联系电话:51253037

附:“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组织部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