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党字〔2011〕20号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团队合作精神,推进学院整体工作,结合学院实施目标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各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含竞校)。
二、考核原则
遵照目标管理与过程考核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目标考核与作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目标管理将由8个一级指标,其中4个为核心指标;22个二级指标,其中5个为核心指标;28个主要观测点(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而定),其中6个核心指标组成。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目标任务(核心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年度工作计划制订落实情况;完成上级领导及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情况(核心指标)。
2.工作思路:包括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工作思路、目标、措施情况;开展工作的载体和方法情况;制订有关政策情况。
3.工作合力:包括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部门工作氛围情况;岗位责任,人员分工情况;建立工作制度情况;与二级系(院)、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情况。
4.工作水平:包括4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工作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情况;学习情况;参加各类培训情况;撰写业务论文或调研报告情况。
5.工作实绩(核心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本部门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为学院重点工作和重大专项提供决策和保障作用(核心指标)。
6.工作效率:包括3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办事效率情况;业务操作情况;反馈难点问题情况。
7.工作作风(核心指标):包括3个二级指标,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政建设情况(核心指标);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基层情况(核心指标);有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无违纪违规事件。
8.开拓创新(核心指标):包括有创新特色工作(相对稳定的,具有长效性的实践载体)(核心指标)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小组
为确保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按时、有序、客观、公开地进行,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学院党政领导、二级系(院)、相关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组成学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小组,负责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年度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组织工作。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按二个层面进行:院党政领导测评、系(院)党政班子和群众测评。年终以召开大会的形式对各部门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1.2-3月,制定目标责任书。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整体建设规划和发展总目标,于每年3月份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送组织部汇总(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zzb@sus.edu.cn)。
2.4月下旬-5月初,签订责任书。分管领导与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3.9月,中期检查。考核工作小组对机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进行中期检查。
4.12月底至次年1月上旬,年终考核。召开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大会,由各部门述职,院领导和二级系(院)党政班子及各层面的群众代表参加测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在相关人员评价的基础上,做好最终评价的等第、书面评语等工作。
(三)考核等次
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评出本年度优秀部门(优秀率不超过30%),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优秀:
(1)优秀资格线:一级指标有6个及以上达到优秀,其中4个核心指标必须为优秀
(2)优秀等级:
a、达到优秀资格线
b、创造性工作形成特色
c、对社会和学院建设贡献程度明显
2.合格:一级指标有6个及以上为合格,其中3个核心指标必须为合格。
3.基本合格:一级指标有6个及以上为合格,其中2个核心指标为合格。
4.不合格:一级指标有2个及以上为不合格,或出现下列“一票否决”之一者:
(1)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
(2)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火灾、刑事案件等;
(3)未完成学院目标任务及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等。
五、考核结果
目标管理考核小组依据院党政领导测评、系(院)党政领导和群众测评结果,按照票数进行汇总,得出年度绩效考核意见,经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公示3天后,报院党委审定。年度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处级干部绩效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