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党字〔2011〕19号
为进一步激发系(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上海体育学院加强二级系(院)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总结近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管理考核的宗旨
围绕建设教学-研究型现代体育大学建设的目标,充分履行《办法》所赋予的权力和责任,结合学院教授责任岗建设,充分发挥二级系院在党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学术梯队)建设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系(院)办学活力,提高系(院)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为各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所涉及的各项指标,由10个一级指标、40个二级指标、11个核心指标组成。
1.总体要求:包括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完成、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建设、教授治学、二级教代会等工作;其中,文明单位建设为核心指标;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考核。
2.党建工作:包括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与思想建设等工作;其中,创新党建工作是核心指标;由组织部负责考核。
3、反腐倡廉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措施;其中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核心指标。
4.人事工作: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培养与进修、师资引进与使用、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年度绩效考核等工作;其中,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核心指标;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5.学科建设:包括总体建设、科研项目、学术会议、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专著、年度科研得分等;其中,争取和建设省部级以上专项项目为核心指标;由科研处负责考核。
6.专业建设:包括总体建设、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基本建设、质量工程、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教学及实习、教学竞赛、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评估与质保体系运行等内容;其中,质量工程建设、评估与质保体系运行是核心指标;由教务处负责考核,质管办、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单位配合。
7.学生工作:包括辅导员队伍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与综合就业、校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与社会实践、安全稳定工作、帮困与奖惩工作等内容;其中,就业工作是核心指标;由学工部和团委负责考核。
8.研究生工作:课程教学、培养质量、教学管理等;其中,论文双盲抽查为核心指标;由研究生处和研工部负责考核。
9.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学费收缴、经费审批与规范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干部经济责任等工作;其中核心指标是预算编制执行和学费收缴;由财务处和后勤产业管理处负责考核。
10.特色项目:(1)特色工作的“特色”,是与其他系(院)、与全国同类学科专业相比较而言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2)特色工作应围绕本学科专业建设、系(院)办学特色的主线,立足长远系统规划,力争保持相对稳定性;同时,结合当前工作,力争取得新进展,积累新成绩,创造新优势。(3)系(院)自行申报,由考核工作小组认证与考核。
三.目标管理考核的程序
1.2-3月,制定目标责任书。相关职能部门和系(院)根据学院整体建设规划和发展总目标,初步制定各系(院)本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2.4月下旬-5月初,签定责任书。党委书记和院长与系(院)党政负责人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3.9月,中期检查。考核工作小组对系(院)目标管理进行中期检查。根据工作进度和形势,由机关职能部门与二级系(院)协商修改并确定目标管理的具体指标。
4.12月初,系(院)自评。系(院)以书面形式(自评材料)将本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情况交组织部汇总;组织部联系相关责任部门和系(院)做好初评工作。
5.12月底至次年1月上旬,年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考核系(院)当年目标责任管理完成情况,组织部在相关责任部门评价基础上,做好最终评价的等第、书面评语等工作。
四.目标管理的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小组
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办公室、人事处、组织部、宣传部、工会、教务处、科研处、学工部、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财务处、后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原则
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结合学院交办任务完成的时间与质量、干部会议出勤、听(看)课等数据进行定量考核;结合系(院)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办学效益、社会影响等标志性指标,予以定性考核。
五、 目标管理的考核等级
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结果分优秀(单项奖)、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在院领导、相关部门考核出一级指标的成绩后(见附件),考核工作小组综合10个一级指标给出最终考核结果和书面评价。
(一)优秀
1、优秀资格线——7个一级指标为优秀,7个核心指标为优秀。优秀等级——在达到优秀资格线的基础上,根据“总体指标、核心指标和特色指标”优秀的多少排列次序,并按30-50%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优秀单位。
(1)就业率和论文双盲抽检异议率作为7个核心指标中获得“优秀”资格的必备指标。
(2)其他4个核心指标不得排名末尾。
(3)本年度不得出现影响学院形象和声誉的事故。
2.优秀等级评定
(1)获得“优秀”资格。
(2)创造性工作形成特色项目。
(3)人均绩效分高于学院平均水平。
3.“单项优秀”奖项
对在单项指标上明显位居其他系(院)之首且进步明显的单位,或在全国同类学科专业明显领先且进步明显者,评为“单项优秀”奖,以鼓励系(院)在局部工作上突进冒尖、特色发展。
(二)合格:完成达标要求。
(三)基本合格:总体完成达标标准,但有个别非核心指标稍有差距。
(四)不合格:出现下列“一票否决”之一者为当年考核不合格。
⑴ 领导班子成员违纪事件、师生员工严重违法案件。系(院)领导犯罪或严重错误,受到法纪处分,造成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影响;计划外生育。
⑵ 重大国有资产流失和其他影响团结稳定的事故。“设立小金库”,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披露有经济方面问题,并经查实;发生集体怠工、集体上访、闹事等现象;调节民事纠纷不及时,矛盾激化,酿成恶性事故或发生重大非正常死亡事故。
⑶ 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火灾;发生重上交通事故;发生重大爆炸、泄毒、污染事故;发生重大食品中毒事故;发生重大被盗案件或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其他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⑷ “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及邪教活动。出现嫖娼、卖淫、贩毒、吸毒、贩黄、赌博、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⑸ 重大教学事故和诚信不良事件。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出现重大学术腐败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诚信问题被媒体曝光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五.奖励与惩罚
1.学院向系(院)划拨一定量的重大专项建设经费使用权,系(院)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2.扩大系(院)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的优良等级的调控权,在绩效津贴总量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系(院)情况进行适当浮动。
3.年度目标管理获得优秀等级和达到优秀资格线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4.系(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一般与所在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考核相对应。考核为优秀的系(院),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个人考核原则上可评为优秀;考核为不合格的系(院),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个人考核原则上评为不合格。
附件:一级指标考核标准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1年5月5日
关键词:考核 办法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印发 |
附件:
一级指标考核标准
一.总体要求
1.优秀:完成包括核心指标在内的4项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二.党建工作
1.优秀:完成全部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三.党风廉政工作
1.优秀:完成全部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四.人事工作
1.优秀:完成包括核心指标在内的3项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要求。
五.学科建设
1.优秀:完成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达标标准。
六.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
1.优秀:完成包括核心指标在内的6项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七.学生工作
1.优秀:完成包括核心指标在内的3项优秀标准。
2.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如果学院就业率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则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工作小组确定达标合格线)。
八.研究生工作
1.优秀:完成包括核心指标在内的3项优秀标准。
3.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九.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1.优秀:完成全部优秀标准。
4.合格:完成全部达标标准。
十.特色工作
1.优秀:与以上8项一级指标的主要观察点不重复,高质量地完成了特色工作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
2.合格:与以上8项一级指标的主要观察点不重复,基本完成了特色工作的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