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院字〔2011〕36号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11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激发我院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确保应届毕业生预征兵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根据2011年上海各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指导基准指标要求,我院共有预征目标数29人,为更好地完成我院毕业生预征入伍工作,请各系(院)按照如下预征目标数组织宣传动员。
系(院) |
毕业生人数(男) |
预征目标数 |
负责人 |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
273 |
14 |
徐 烈 |
体育休闲系 |
101 |
5 |
唐建华 |
武术学院 |
48 |
3 |
冉 毅 |
体育人文学院 |
56 |
3 |
王丽娜 |
运动科学学院 |
35 |
2 |
焦振伦 |
经济管理学院 |
38 |
2 |
熊 静 |
总计 |
551 |
29 |
|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对象必须为我院2011届男性毕业生,年龄为24周岁及以下;
2、品德优良、政治思想好、无违法犯罪及严重违纪记录;
3、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20%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0%(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4、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5、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
(二)工作流程
1、组织准备阶段(5月9日前)
成立预征兵工作领导机构,部署2011年预征兵工作等。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日至5月13日)
(1)利用学生工作部网页、展板、海报等形式做好预征兵宣传工作。
(2)各系(院)要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参军光荣”的教育,同时做好动员、宣传、摸底工作,特别注重网络宣传。
3、网上报名阶段(5月14日至6月10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网络报名的程序进行注册、报名,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交至武保处。登陆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4、初审、初检阶段(6月)
武保处与兵役机关协调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15日前,由武保处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学工部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工作。
5、至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阶段
武保处将初审、初检合格后的预征对象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预征对象于10月底前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6、后续工作
(1)武保处及时核查入伍毕业生情况,收齐相关后续信息,并配合学工部做好入伍学生的信息核对工作。
(2)学工部于2012年2月左右复核我院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并汇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后一并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级部门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学院后,由武保处汇至指定入伍毕业生银行账户。
三、入伍毕业生优惠政策
(一)考学升学
1、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2、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就业服务
1、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由原征集地政府按照城镇青年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对待。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上海体育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