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关于学习贯彻《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实施意见

日期:2011-05-19浏览:

上体院党字〔2011〕22号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海市高校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现据2011年市纪委、市教卫党委、市监察局、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纪〔2011〕22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岗位廉政教育的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通知》(沪纪〔2011〕5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卫纪工委,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指示和安排,我院决定今年上半年集中开展《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合理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党委主要领导作为学习贯彻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我院学习贯彻工作亲自抓、负总责。院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规定》各项要求,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学习宣传

1、党委中心组学习

党委中心组结合《规定》学习的有关通知要求,组织专题学习,通过自学及主题发言等相关形式,院领导干部熟知《规定》,准确把握77项禁止性条款,加强廉洁自律。

2、纪委委员学习

认真组织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干部、兼职纪检员、监督员等,开展专题学习。

3、中层干部学习

党委主要领导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外请教委有关专家领导,解读与宣传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选派有关中层干部到党校参加学习;进行专题宣传、培训;通过目标管理,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筑牢防线,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岗位廉政职责。

4、廉政文化宣传教育

依据《规定》编制《上海体育学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学习手册》;通过纪委廉政教育网页,进行网络宣传,使党员、干部和群众知晓《规定》;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对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以及重点岗位、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人员的廉政案例教育;通过廉政格言征集及廉政书画展等形式,丰富廉政文化教育内容;通过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评定与表彰优秀纪检干部,弘扬先进,推进示范教育,营造廉政勤政氛围。

5、加强岗位预警防范体系建设

结合教卫纪工委的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对岗位预警体系建设进行风险防控与预警研究,利用制度建设加科技手段,构建重点岗位权力预警体系,完善相关监管制度。

三、进行对照检查

院领导干部应认真对照《规定》中77项禁止性条款,逐项进行自查,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以纠正。院领导干部将检查和自查自纠的情况向党委汇报。通过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总,将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对照检查、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四、开展专项清理

1、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市教卫纪工委下发《关于教卫系统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通知》(沪教卫纪〔2011〕3号)上级的文件要求,制定《上海体育学院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工作的实施方案》(上体院纪字〔2011〕2号),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抽查检查、制度完善等工作,确保院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不准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等,二级系(院)及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积极响应,并将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教卫纪工委。

2、院级领导干部兼职取酬专项清理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高校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卫纪〔2011〕9号)对院级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情况进行专项清理,通过清理,摸清院级领导干部兼职或兼职取酬等情况,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教卫纪工委。

五、加强制度建设

依据《规定》,结合实际,针对已查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年内研究制定二级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规范中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上下功夫,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