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关于做好
2011年度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竞校:
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热烈庆祝第27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34号)学院决定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一线在职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要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人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选名额
每个二级系院推荐1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学院将向市教委推荐1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三、推选流程
1.各推荐部门可推荐一名候选人,并填写《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申报表》,请于6月29日前将被推荐人选名单及申报表报人事处。
2.人事处汇总相关人员材料报学校审批,并网上公示学院推荐人选名单。
3.学院将推荐人选材料于7月10日之前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1.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的重点为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4.各学院、系、竞校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进行申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人事处
201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