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体育学院蕴瑞学苑第二期学员初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5浏览:

各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根据《上海体育学院蕴瑞学苑建设方案》和《上海体育学院蕴瑞学苑学员遴选办法(试行)》,启动蕴瑞学苑第二期学员初选工作。

一、参选年级

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

二、参选条件

初选工作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基础,结合系(院)推荐实施选拔。报名参选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相关条件可优先入选。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学习潜力和实践能力;

3、大一期间学分绩点排名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前40%,在学习和实践方面有良好表现。

(二)优先条件

1、中共党员;

2、已入选上海市“选苗育苗”工程或我院青年学生“十、百、千”培养工程;

3、曾获得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市级和国家级奖学金;

4、曾参加校级以上科创比赛或获得校级以上科研立项;

5、曾参加校级以上社会实践获得表彰。

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向所在系(院)报名参选。

三、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8日。

三、工作要求

(一)初选工作由各系(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实施,所有报名者均向所在系(院)党总支提出申请并提交报名材料。

(二)各系(院)应在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中广泛宣传初选工作事宜,引导学生根据参选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参加报名。

(三)各系(院)应告知并引导学生认真填写《上海体育学院蕴瑞学苑初选对象信息登记表》和《上海体育学院蕴瑞学苑初选对象个人发展规划》。

(四)各系(院)应负责审核报名学生的参选资质及其提交的《上海体育学院蕴瑞学苑初选对象信息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汇总所有报名学生的《上海体育学院蕴瑞学苑初选对象信息登记表》和《上海体育学院蕴瑞学苑初选对象个人发展规划》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部。

蕴瑞学苑工作指导委员会将根据初选情况,于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组织入选学生进行复试选拔。

附件一:上海体育学院蕴瑞学苑初选对象信息登记表

附件二:上海体育学院蕴瑞学苑初选对象个人发展规划

上海体育学院蕴瑞学苑工作指导委员会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