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09-16浏览:

经市政府批准,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决定,今年9月起组织开展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请有各院系老师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评奖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范围: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完成并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等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2、继续实行分类设置奖项、分类申请的办法。即设置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简称内部调研奖)。研究成果奖申请对象是:申请人为非本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是:申请人为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本通知所指本市党政机关,含本市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等机关)。评奖活动将进一步面向社会研究机构及人员。
3、根据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的需要,本届评奖活动积极鼓励本市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评奖,以更好地为上海发展献计献策。申请评奖的成果,是指研究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其中包括与建设上海国际大都市相关的长三角、长江流域发展等问题的优秀研究成果。
4、为充分发挥评奖对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推进作用,本届评奖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凡超限申请均无效。
5、实行分步申请、分步审查的办法。申请人先在网上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研究成果奖还需提交成果报告光盘),然后再审查确定该申请是否予以受理。
网上申请受理日期: 2011年9月16日 至2011年10月17日。
受理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光盘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1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受理部门: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
6、本届评奖活动依据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发﹝2009﹞54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沪决咨奖委﹝2009﹞1号)、本通知和《关于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等进行,请申请人上网查阅以上文件后再予申请。
7、请各申报老师在受理期间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交学校科研处,申报中如遇问题与科研处联系,电话:51253151 徐莹
关于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了组织实施好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根据《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简称《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本市政府部门对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评奖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机构和人员积极性,促进本市决策咨询研究工作发展。
二、启动时间
第八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于2011年9月正式启动,分申请、评审、公示、颁奖等阶段组织实施。
三、评奖机构
评奖活动由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若干评审专家组,对受理申请的成果进行评审。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设立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奖办),作为处理评奖具体事务的办事机构。
四、评奖范围
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完成,符合《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等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属于本届评奖范围。
已经获得国家级、部级或者市级其他奖励的研究成果;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五、奖项设置和奖金水平
设置两类奖项: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简称内部调研奖)。研究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内部调研奖不分奖励等级。
奖金水平:研究成果奖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5.5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1.5万元;内部调研奖2万元。
六、申请
(一)申请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可以申请评奖,申请规定如下:
1、分类申请奖项。
(1)研究成果奖申请对象:申请人为非本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2)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申请人为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本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申请人为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的,应当根据排序第一的单位或个人的身份,按以上规定申请奖项。
本办法所指本市党政机关,包括本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等机关。
2、申请人可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申请评奖。
(1)研究成果属于单位完成的,应当以单位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按排序注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研究成果属于个人完成的,应当以个人名义申请评奖,申请人应当是研究成果第一完成人,并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
(3)两个以上(含)单位或个人申请评奖,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次排序,并且应当与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排序完全一致。
(4)每项研究成果只能申请一次,不能以不同申请人名义重复申请,否则申请无效。
3、申请的成果,应当是研究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其中包括与建设上海国际大都市相关的长三角、长江流域发展等问题的优秀研究成果。本届评奖活动,欢迎和鼓励本市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
4、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凡超限申请均无效。
5、为使评奖更好地发挥调动广大决策咨询研究人员积极性的作用,本届评奖规定:本市党政机关现任正局、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6、申请步骤分两步:
(1)网上申请。研究成果奖,通过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互联网站评奖申请系统申请(网址: www.fzzx.sh.gov.cn);内部调研奖,通过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站评奖申请系统申请。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书,同时,申请研究成果奖须在网上上传成果摘要电子文档(成果报告不上传,请另交光盘),申请内部调研奖须在网上上传成果报告和成果摘要电子文档。
(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光盘。网上申请后,经预审通过,申请人即应打印申请书并盖好单位公章,在受理日期内向评奖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光盘。
7、申请人须向评奖办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
(1)经网上预审通过并已盖章的申请书;
(2)研究成果报告;
(3)研究成果摘要;
(4)研究成果已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研究成果奖还须同时提交成果报告光盘。
申请受理部门如认为有必要,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提交后,申请人不得对申请内容进行变更;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8、研究成果摘要撰写要求:
(1)研究成果摘要应当包含:成果名称、内容摘要、主要完成人和成果完成时间;
(2)字数:约3000字;
(3)申请研究成果奖的,获奖后将汇编出版获奖成果摘要,因此,撰写的摘要内容应当可以公开发表(内部调研奖获奖成果不进行该项汇编出版);
(4)第一完成人签名同意。
(二)受理申请的规定
1、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分步进行审查,先是网上预审,再是对书面申请材料等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分别对下列情形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在前一届或二届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不良记录的,不予受理;
(4)研究成果属于评奖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网上申请受理日期: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0月17日。受理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光盘截止日期:2011年10月21日;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申请不予受理。申请受理部门: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地址:本市医学院路69号3楼,邮编:200032,联系电话: 64031133-810,64183202)。
七、评审
申请受理后,进入评审程序。研究成果奖评审分初评、复评和终评三次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初评和复评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终评工作。内部调研奖分两次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参加第一次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第二次评审。
评审采取打分、评议和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研究的,在对该项研究成果评审时,本人应当回避;工作人员应当对该项统计进行规范、合理的处理。
评审委员会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各次评审的具体规则和办法。
八、公示
评审结束后,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予奖励的研究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请人等信息(不含内部调研奖),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书面异议可以邮寄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异议事项。一般情况下,公示期截止日后30日内将异议处理结束,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因特殊原因未能处理结束的异议,除继续处理外,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暂缓对该项研究成果的授奖。
拟予奖励的内部调研成果的有关信息,通过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异议提出和处理方式等按前款规定办理。
九、颁奖
公示程序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作出决议,以确定评奖结果。其中,特等奖的获奖人选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研究成果奖评奖结果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内部调研奖评奖结果通过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分别书面通知获奖单位和个人。
获奖单位和个人,由评审委员会负责颁发证书和奖金。
十、其他
颁奖后,评审委员会发现获奖研究成果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应当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可以决定对责任人下一届或二届的评奖申请不予受理。
评奖工作文件、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由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归档。
评奖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防止泄密情形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