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2011年区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计划

日期:2011-09-22浏览:

上体院党字〔2011〕35号

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和《上海市杨浦区选举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计划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院选区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区委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由院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

(三)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三、具体工作

(一)关于选举日

2011年11月16日为选举日。

年满十八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标准(即1993年11月16日以前出生)

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各个法定日期,从选举日上溯推算确定。

(二)关于代表名额

根据杨浦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我院选区分配代表名额为1名。

(三)关于选区划分

我院被确定为独立选区(编号013)。

(四)关于选民登记

凡年满十八周岁(即1993年11月16日以前出生),具备选民资格的本院师生员工为我院选区选民。按照《上海市区县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按照属地化原则。选民登记后,编划选民小组。每个选民小组一般以四十人左右为宜,选民小组长由选民推选。

(五)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日内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按选区提名产生。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候选人,但每个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公布后,由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六)关于投票选举

根据《选举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每次选举,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本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法定差额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如果仍选不足,暂作缺额处理。

(七)关于选举工作机构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选举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要求,经院党委决定,成立上海体育学院选举工作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四、阶段安排

(一)选举的准备工作(9月1日至10月上旬)

1、成立上海体育学院选举工作组;

2、制订选举工作实施计划和具体日程安排;

3、确定选举工作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

4、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动员部署选举工作和联络员培训;

5、完成本选区选民数的摸底预测工作;

6、做好宣传发动、选举事务和选民登记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选举的阶段工作

1、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阶段(10月8日至10月底)

(1)广泛深入地宣传宪法、选举法和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及有关规定,宣传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

(2)进行选民登记,审核选民资格,编划选民小组,填写选民证;

(3)10月26日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后,选民情况如有变动,于11月14日以前补正、公布)。

2、推荐、确定和介绍代表候选人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5日)

(1)推荐代表候选人,11月1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

(2)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由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于11月9日公布;

(3)在选民小组会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区选举工作组根据选民的意见,在选举日之前,安排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

3、投票选举和宣布结果阶段(11月16日至11月下旬)

(1)11月16日,选区依法组织投票选举。(需重新投票或另行选举,于11月22日前完成);

(2)选举结果由选举工作组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3)做好选举工作总结和工作档案归档(11月下旬)。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党委领导,确保换届选举正确方向

这次换届选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我院一定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选举工作组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选民中,及时了解情况,提出处理办法,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3、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师生员工民主权利

选举工作组要切实按照《选举法》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选举工作,切实保障选民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利。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愿,依法提名、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按照法定程序选出代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提高我院选民对换届选举意义的认识,了解选举的法定程序,增强民主意识、法制观念和主人翁责任感,促进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严格按照法定的原则、时间和程序办事,每一个具体的工作环节,都要遵守法律广大和程序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要处理好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关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和创新精神引导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在选举过程中,还要切实防止和及时处理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保障选民和代表候选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院选举工作组要培训组织各部门选举工作联络员,切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附件:关于上海体育学院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时间安排

上海体育学院选举工作组

2011年9月21日

附件

关于上海体育学院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2011年9月1日

至10月上旬

1、成立上海体育学院选举工作组;2、召开选举工作组第一次会议;3、制订选举工作实施计划;4、召开部门负责人、联络员会议,就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

10月8日至10月底

1、进行宣传发动、选民登记;2、审核选民资格;3、编划选民小组;4、公布选民名单

10月27日至11月15日

1、推荐代表候选人;2、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3、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4、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5、选民变动情况补正、公布6、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7、安排代表候选人和选民见面

11月16日

选区依法组织投票选举

11月下旬

选举工作总结和工作档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