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 “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1-09-27浏览:

各系(院)、职能部门:

为总结我院2011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就业工作氛围,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水平,经院就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对象

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系(院)分管就业工作领导、专职学生辅导员以及在2011年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拟评选2011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20名;其中教职工及辅导员11名,具体名额分配:体育教育训练学院4名、体育休闲系1名、武术学院1名、体育人文学院1名、经济管理学院2名、运动科学学院2名;各二级系(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6名;机关职能部(处)工作人员3名。

二、评选条件

1、贯彻中央和市教委关于做好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政策、规定,高质量地完成各项任务,成绩突出;

2、坚持德育为先、学生为本、服务为上、质量为重,爱岗敬业,踏实奉献;

3、坚持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注重过程,注重基础,注重实效,善于在工作中问需于生,发现问题,破解难题;

4、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的新思路、新载体和新方法,努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发展。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系(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

(二)工作要求

请各系(院)于2011年10月10日(周一)之前将填写完整并加盖部门公章的《上海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汇总报送至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xgb@sus.edu.cn

附件:《上海体育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O一年九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