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纪字〔2011〕10号
第一条归档范围:
㈠党务公开工作的上级公文及会议资料。
㈡学校各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工作图片、会议材料等。
第二条归档材料的要求:
㈠归档的文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
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㈢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要求。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笔等书写材料。
㈣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分类、立卷、编制目录、号码。
第三条归档材料的管理:
㈠归档材料统一由各单位党务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
㈡定期对归档材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四条档案查阅实行登记制度。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