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纪字〔2011〕8号
第一条院党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通过建立党务公开网建言献策栏目、座谈会、征求意见表、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办理,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处理。
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小组报告。
第三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单位应以适当形式给予回复,并进一步提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第四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