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纪字〔2011〕7号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以外的事项,依据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第二条 党员申请公开事项应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按照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由党员所属党支部给予答复,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
党组织所辖范围内群众也可就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党内事项提出公开申请。
第三条 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受理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答复:
㈠应当全部公开的,给予全部答复。
㈡可以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对不宜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㈢属于党和国家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或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给予解释说明答复。
㈣答复时应当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适用的有关保密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四条 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受广大党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