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纪字〔2011〕6号
第一条院党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全院师生员工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 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 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 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 出席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参加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 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