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纪字〔2011〕9号
第一条院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学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
(二) 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三) 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 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五) 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六) 党务公开工作的机构是否健全;
(七) 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八) 院党务公开办公室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学期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四条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制定考核办法,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
第五条考核结果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奖惩相结合。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