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院字〔2011〕72号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保【2011】18号)要求,学院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1月底,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班子,下设由武保处、后勤服务中心、教学训练保障中心、国际交流学院、附属竞校、图书馆、伤骨科医院、研工部、学工部和各个系院等小组组成,办公室设在武保处。各个相应部门要成立相应行动组织。
二、清剿火患范围及整治重点
相关部门、各系(院)要切实开展“地毯式”排查,租赁部门负责相关出租房屋的检查和整治,检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内容如下。
(一)清剿重点区域
1、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
2、实验室、锅炉房、配电站等;
3、图书馆、食堂、学生活动中心等人员集聚场所;
4、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生产、生活、办公)、出租房、外来人员集聚地;
5、建筑施工、维修工地;
6、小商店、小吃店等出租经营场所;
7、其他校内重点场所。
(二)整治主要内容
1、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畅通门是否封锁;
2、消防设施、器材、警示标志、技防系统等是否齐全、完好、配足,值班室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3、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安装逃生报警和应急广播系统;
4、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监管到位,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维护,是否配齐配号防雷防静电装置;
5、危险物品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实验室操作是否规范;
6、宣传教育是否按要求开展,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避险能力是否增强;是否存在违章私拉电线、使用电器等现象;
7、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11月11日)。
(二)自排自查阶段(2011年11月12日至2011年12月23日)。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1年12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份)。
四、工作要求
1、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与部门、系(院)及个人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性质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到位、宣传教育深入、措施落实到位的部门和系(院),通过评比后,予以2000元奖励。
2、各系院要切实按照本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学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室内电器使用规范,评选若干“安全寝室”并给予每个“安全寝室”500元奖励。对有违章用电、违规使用电器的学生,对照《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11月11日前,上报相关部门和各系院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 11月底各单位上报“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工作小结至武保处邮箱wbb@sus.edu.cn,
联系电话为51253102。
4、12月下旬,召开平安校园建设及专项行动总结表彰会议。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