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午餐补贴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1-11-28浏览:

各单位: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提高我院教职员工午餐补贴标准,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我院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计划内、计划外人事租赁员工;在学院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200元/人/月。

三、发放办法

1、按实际考勤情况发放,各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考勤情况报人事处。

2、事假、病假人员按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午餐补贴;

3、长期病假、事假、产假、外借以及出国进修等长期不在学院就餐者不予补贴;

4、午餐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2月份和8月份不予补贴;

5、已享受学院提供的午餐者不予补贴;

6、在后勤服务中心、竞校、教学训练保障中心等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其他从业人员,可由单位按照实际情况采取提供午餐或发放补贴(不发现金,须统一进饭卡)的方式执行。

7、本通知从2011年12月开始实施,补贴发放方式、时间按原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