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2-02-28浏览:

各系(院):

本学期是我院第一轮本科课堂教学改革实践活动(以下简称课改活动)的最后一个学期,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本学期课改活动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申报程序不变,仍由教师个人申报、系(院)审核,教务处审定。补充要求:(1)申报者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本院担任该课程主讲教师达两轮,且该课程将继续开设;(2)系(院)在审核时要认真听取教研室意见,申报书中“系(院)审核意见”栏内增加教研室主任签名。(3)经系(院)同意后申报人要向教务处专家组作项目申请报告。

二、本学期课改活动除了《关于开展第一轮本科课堂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通知》(上体教字[2011]17号)中提出的要求外,补充要求同时进行考核方法的改革。

三、本学期课改活动工作计划:

第2教学周(2.27—3.2)提交申报书;

第3教学周(3.5—3.9)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计划,立项;

第4教学周(3.12—3.16)课改项目启动;

第10教学周(4.23—4.28)中期检查;

第12、13教学周(5.14—5.25)课改展示;

第16教学周(6.4—6.8)项目结题,活动总结。

附件: 1.教改实践项目申报书

2.教改实践项目结题报告书

特别提醒:

1.3月6日(周二)前项目申报书交质管办督导组。

2.3月8日(周四)下午2:00—4:30在经管会议室申报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计划。

教务处

201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