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人字〔2012〕4 号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课堂教学水平,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年度工作量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经研究决定,对教授以及研究型教师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规定如下。
一、 对象及界定
1. 对象:全院教授、研究型教师。
2. 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界定:系列入课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课程教学(不包括函授教学)。
二、 本科教学工作量规定
1. 担任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教授每年为本科生开设不少于8学时的讲座。
2. 担任党政机关双肩挑职务的教授每年承担不少于32学时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3. 担任系(院)双肩挑职务的教授每年承担不少于64学时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4. 担任教研室正副主任职务的教授每年承担不少于96学时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5. 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每年承担不少于128学时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6. 研究型教师必须每年承担不少于64学时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
7. 60岁以上的教授,可以不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三、 保障措施
1. 各系(院)在分配教师工作量时要首先安排本科教学工作量,又要切实保证每一位60岁以下教授、双肩挑人员以及研究型教师每年都承担规定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将教授为本科生讲授课程落到实处。
2. 学院将把教授所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与年度绩效考核和系(院)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3. 如无特殊原因,没有承担规定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教授、研究型教师将减半发放当年超额工作量津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与相关系(院)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不能评优。
4. 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没有承担规定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教授,原则上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职务,研究型教师聘期考核不能评优。
5. 2012年起学校将对上述人员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情况予以公布。
四、 其他
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上海体育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