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2年2月17日起,学院开始执行公务卡报销规定(详见校园网信息公告栏《上海体育学院公务卡报销须知》)。目前已有超过500名教职工收到了上海市公务卡,但我处在工作中发现,仍有未使用公务卡情况。
为严格执行上海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尤其是“当年公务卡支出金额必须大于现金支出的金额”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预算内经费(即使用蓝色经费本)开支中,凡未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报销业务,一律不予受理。
公务卡使用友情提示:
1、公务卡特指新申办的上海市公务卡(正面印有东方明珠图案、白玉兰标记),其他银行借记卡、信用卡(如农行金牛图案信用卡)均不适用公务消费报销,用蓝色经费本报销非上海市公务卡的将不予受理。
2、无论金额大小,应使用公务卡的支出,我处不提供现金报销。
3、收到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尽快激活使用,以免影响工作。需新办公务卡的,可来我处咨询办理(3089分机)。
财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