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体育学院第十四批本科生课外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4-20浏览:

各团总支:

为增强本科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与课外科研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学术氛围,院团委决定开展第十四批本科生课外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一至三年级本科生。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4月27日

三、申请程序:

1、学生自主成立课外科研小组,原则上成员不超过五人,并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每个科研小组每年限报一项。

2、确定科研课题,提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实施计划、所需经费等书面材料,填写《本科生课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明确指导教师(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以是在读博士生),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项目的可行性并撰写评定意见。

3、完整填写《本科生课外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书》,打印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学工部办公室。

4、科研处将组织专家成立本科生课外科研活动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批,并确定课题资助金额,一般为300~1000元。项目审批通过后将予以公示并通知学生所在系院及申请人,研究启动。

四、项目要求:课外科研项目应当是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主要由申请学生完成。

1、能够结合我院的学科方向,研究目的、内容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先进、合理、可行,短期内可望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

2、运用第一课堂学到的知识,能充分体现活学活用,能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项目。

3、项目执行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科学研究的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引用的他人观点或文献资料,应当明确标注。

4、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社会生活,针对社会发展中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展开调研,寻求实际解决方案。

五、科研经费:

1、学生课外科研课题的经费由本科生科研基金支出,由团委统筹。

2、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调研费、材料费、加工费、协作费等。项目立项后,前期拨给40%的启动经费,中期考核合格再拨付30%,结题后拨给30%经费。报销按学院财务规定执行。

六、过程监督:

1、院团委有权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实施监督,定期检查进展情况。

2、科研小组接到检查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及时填写“项目进度中期检查表”,并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报团委。

3、对于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团委通知责令修改,修改后可以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冻结经费支持,终止计划。

4、对不认真执行科研计划、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团委有权中止课题研究。不能按时结题的,将收回所有资助经费。

七、结题程序

1、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课题研究正式开始,结题时间原则上按照申请表上的完成时间为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延长至下一批次结题。结题时,填写课外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

2、项目是否达到结题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审定。经过努力未能达到申请书的技术指标的,应当写出技术总结和研究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结题。

3、中途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应写出情况报告,课题经费经审核后,由团委审核同意后予以撤销。

4、所有项目结题完成后,将科研成果汇总上交团委,由团委负责将有关项目材料归档。

八、鼓励政策

1、指导教师指导论文以学生负责人名义公开发表的,发给奖金300元(学生为第一作者);获得省(市)级奖励的,发给奖金1000元;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发给奖金2000元。顺利结题项目的指导教师,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中可根据项目结题的等级给予质量加分。

2、对通过立项申请、中期检查、结题评审的项目科研小组,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中分别记录相应分值:立项申请、中期检查通过各记4分,结题评审合格记3分、良好记5分、优秀7分。由于实行了学分制收费,不再给予任选学分奖励。

3、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和展示活动, 以课题为单位分别发给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发给奖金500元、二等奖发给奖金300元,三等奖发给奖金100元。

4、学生课外科研成果在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主办期刊《体育科学》和《中国运动医学杂志》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或论文者,给予3000元/人的奖励;在其它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或论文者,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在其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或论文者,给予300元/人的奖励;在校内外组织的各类学术性交流会上获得奖励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在市级学术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者,给予300元/人的奖励;在“挑战杯”系列竞赛中获奖的,按《上海体育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予以奖励。

请各团总支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本次本科生课外科研立项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本科生课外科研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表、结题申请表

共青团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