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学字〔201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体育学院励攀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我院设立的旨在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专项基金,由上海巅峰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绿瓦体育运动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为加强基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上海体育学院励攀大学生创业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基金重大事项决策。基金会理事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基金会理事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科技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基金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基金日常事务管理。秘书处设在团委。
第二章 基金支持对象
第三条 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我院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一年内的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
第三章 基金支持方式
第四条 基金以无偿资助和投资资助两种形式,资助符合条件的我院大学生作为发起人的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无需偿还,投资资助期满后要全额偿还,在创业项目中不参与分红。
第五条 投资资助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六条 基金资助类别、金额依据创业项目、市场需求等具体情况确定。对符合条件的模拟创业项目、实际创业项目,可给予两千至五千元的无偿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实际创业项目可给予一万至三万元的投资资助。
第四章 基金申请
第七条 基金申请人应向基金会提交基金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受理。实际创业项目需一并提交工商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基金采取集中受理申请的方式运作,原则上每年五月、十月各受理一次。
第五章 基金评审
第九条 基金申请材料初审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应审查申报者资格,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把握申报项目的产业导向。
第十条 项目评审由秘书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时要着重考察创业项目的团队组成、市场前景等方面情况。如有必要,可组织面试评审。评审结果由秘书处提交基金会审核。
第六章 基金资助项目监管
第十一条 基金资助项目监管由秘书处负责,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形式,定期检查分别于每年五月、十月进行。
第十二条 项目监管主要内容为资助资金用途,严禁将基金资助挪作它用的行为。受资助项目应主动接受秘书处监督,于每季度末向秘书处书面汇报基金资助使用情况。
第七章 基金退出
第十三条投资资助期满后基金退出。秘书处应对项目进行审计验收工作,收回投资资助资金。对运营不佳或濒临歇业的创业项目,可采用抽回资金或参与清算的方式退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团委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