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干字〔2012〕7号
各系(院)、处(室)、直属单位、竞校:
根据《上海体育学院2012年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上体院党字[2012]11号),经党委研究决定,聘任:
杨 玲同志为对外协作办主任(兼);
陆琪琛同志为人事处副处长;
邹 军同志为科研处副处长;
冉强辉同志为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科研处副处长;
李 蔚同志为教务处副处长兼质管办、评估办主任;
费立人同志为后勤产业管理处副处长;
毕万勤同志为财务处副处长;
韦 蓓同志为附属竞技体校副校长;
胡贤豪同志为附属竞技体校副校长、项目训练中心副主任;
朴美子同志为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副院长、体育交流中心副主任;
黄永芳同志为后勤服务中心副总经理;
张庆文同志为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副院长;
郭玉成同志为武术学院副院长;
徐 烈同志为体育教育训练学院副院长(兼);
王丽娜同志为体育人文学院副院长(兼);
焦振伦同志为运动科学学院副院长(兼);
李 海同志为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熊 静同志为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
唐建华同志为体育休闲系副主任(兼)。
干部任期为三年(聘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