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3年专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日期:2012-05-07浏览: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专项经费评审实施细则》、《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高校上报的有关专项项目应进入市教委预算项目库常态化管理。为了顺利完成2013年专项经费预算上报工作,对于自2013年起开始启动的专项项目,其预算编制与报送按照如下要求办理。

一、项目范围

本通知涉及的专项范围包括来源于学校预算内经费的专项项目和来源于市教委拨款类的竞争性专项项目。学科建设、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三类专业评审部门评审的项目依照相关部门规定申报。

二、项目填报与预算编制要求

1、根据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各项目应在申报书中填写项目申请理由、项目主要内容与计划、项目前期调研/投入情况、依据填报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文号、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标准化的经济科目分类,并依次填写具体支出内容、数量、单价、小计、计划实施时间、是否政府采购(暂按照2012年政府采购文件执行),如计划实施时间选择其他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如有特殊业务标准或其他情况也可在备注栏进行说明。

2、对于跨年度支出的项目,应总体计划,分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期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3、部门专项预算申请汇总表请按照轻重缓急排序。

三、报送要求

1、2013年预算内专项经费预算。以各院系、职能部门为单位,收齐项目申请书、2013年专项预算表(跨年度项目填写跨年度项目预算表),填写2013年部门专项预算申请汇总表于6月8日前一并报院财务处。

2、2013年立项的教委拨款类竞争性专项经费预算。以职能部门为单位,根据各专项规定上报的时间要求,收齐项目申请书、2013年专项预算表(跨年度项目填写跨年度项目预算表),填写2013年部门专项预算申请汇总表一并报院财务处。

3、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本各一份,电子版请发至cwc@sus.edu.cn,纸质版本需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四、填报资料

当年项目填报资料: 2013年部门专项预算申请书

部门专项预算表(2013年)

跨年度项目填报资料:2013年部门专项预算申请书

部门专项预算表(跨年度)

部门汇总填报资料: 2013年部门专项预算申请汇总表

财务处联系人: 刘勇、邓晶晶 联系电话:51253087、55782202

附件下载:

1.2013年部门专项预算申请书

2.部门专项预算表(2013年)

3.部门专项预算表(跨年度)

4.2013年专项预算申请汇总表

5.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