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干字〔2012〕11号
各系(院)、处(室)、直属单位、竞校:
根据《上海体育学院2012年处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办法》(上体院党字[2012]11号),经党委研究决定,聘任:
王 强同志为武保处副处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王 茹同志为运动科学学院副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程 华同志为武术学院副院长(兼);
刘树军同志为体育休闲系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潘珊珊同志运动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娄淑杰同志运动科学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杨 烨同志体育休闲系副主任职务。
干部任期为三年(聘期至2015年6月30日止),试用期干部试用时间将连续计算。
特此通知。
上海体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