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5-30浏览:

各二级系院: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26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即日起组织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主要资助初进本市高校工作不满两年,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独立承担过教学科研项目的在职青年教师。

2.资助计划的选拔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4)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的一线教师。

3.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二、申报程序

1. 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从即日起可以提出申请,经学院系院选拔、审核同意等程序,可通过网上申报完成科研立项(网址:www.shjwrc.gov.cn,上海教卫人才网)。本计划采取项目资助方式,共分为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并针对不同类别制定考核评价体系。青年教师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选择申报其中一类。申报截止时间至6月20日下午五点止。

2. 系部审核:系部对申请人政治素质、业务基础、业务能力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给予审核,并签署意见。

3. 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基本条件的保证等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送市教委。

三、培养措施

1. 本基金给予资助人一次性启动经费二至五万元,学院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

2. 受助对象所在系部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院人事处、科研处负责对受助人进行考核。

3. 资助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资助对象应认真完成网上结题工作,并附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市教委人事处。

4.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行“导师制”。学校为入选的培养对象选派一位思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职指导教师,辅导入选教师在培养期间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

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

2.专职指导教师申请书一份,并由导师签字。

上海体育学院人事处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