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体院院字〔2012〕39号
为深化以岗位为基础的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岗位职责、考核评价体系以及晋升机制,进一步理顺人事关系,促进广大教职员工的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一流体育大学步伐,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上海体育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上体院院字〔2011〕8号]等文件精神,在总结以往全员聘用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院正式在编教职工(现任副科以上干部的聘用工作由组织部实施)
二、工作原则
1.总量控制各类岗位数量,向教师岗位倾斜,对其他岗位实行因事设岗,体现精简高效;
2.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完善各类岗位工作职责,实现个人与学院共同发展。
3.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合约管理、按岗取酬;
4.继续实行绩效考核,突出工作业绩,真正体现重视创新和贡献的导向。
三、聘用岗位名称、数量以及其他
(一)岗位类型
按照2011年首次岗位设置时认定的岗位类型执行。
(二)岗位名称与等级
1.管理岗位:学院现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教师岗位: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并与学院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三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为十一至十二级。
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聘用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上一聘期内能按时完成每年度各项教学、训练、科研任务以及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聘期考核合格。
(四)岗位职责
1.管理岗位:主要完成领导职责或党政管理任务;处级岗位职责由组织部制定;科级以下岗位由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工作实际制定并报学院审核。
2.教师岗位:由学院制定基本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附件1),各系(院)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具体细化,由学院核准后执行。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及以下岗位职责由部门参照教师岗位职责制定并报学院审核,其中副高级岗位除了完成常规工作外,还应负责团队培养、带教等任务。
4.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由部门制定并报学院审核。
(五)岗位数量
1.针对本次聘用工作,根据现有人员情况与工作实际,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部门的岗位与编制数由学院统一下达,二级学院编制数参照《二级系(院)人员编制核定与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中国乒乓球学院暂列岗位40个,先按现有人员进行聘用,下半年进行内部岗位设置与优化。
3.根据岗位设置方案,我院各类岗位数量为:管理岗位119个,占总岗位15%;教师岗位458个,占总岗位5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58个,占总岗位20%;工勤技能岗位55个,占总岗位7%。今后5年内,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情况,对各类岗位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
(六)岗位薪资待遇
1.受聘人员一经聘任即享受国家与上海地方工资所规定的相应待遇,按照学院规定的岗位条件与标准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2.高职低聘人员按照现聘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3.未聘人员按照《上海体育学院下岗待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4.上海市实施绩效工资后,按照实际聘用岗位及工作业绩兑现绩效工资。
四、聘用合同订立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上海体育学院聘用合同》,凡符合聘任条件的教职工均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程序
(一)管理岗位
根据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执行(附件2):
1.科级及以上干部的聘用由组织部负责;
2.科以下的由部门负责;
3.教研室正副主任的聘用,组织部公布岗位任职条件,由所属二级系(院)接受应聘人员的申请,并组织面试,提出拟聘人员报组织部,由二级系(院)与其签约;
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本文件要求执行:
(1)本次聘用不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的初聘,已聘任与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提供三年来的考核成果;
(2)部门根据学院下达岗位数量,公布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3)应聘者填写《岗位应聘表》,向所在二级系(院)提出应聘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聘用并签约;
5.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执行(附件3):
(1)部门按照人事处核定的岗位数量公布岗位任职条件;
(2)应聘人员填写《岗位应聘表》;
(3)部门组织面试提出聘用人员。
六、具体工作安排
1.各部门按照现有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各类岗位职责后报人事处;
2.进行全院宣讲动员;
3.各部门根据学院下达的岗位和编制数,撰写《岗位招聘书》,明确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考核标准、招聘数量;
4.各部门公布《岗位招聘书》(附件4);
5.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岗位应聘表》(附件5),向部门递交应聘岗位申请;
6.部门对照岗位条件与应聘人员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聘用意见;
7.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在两人及以上时,须由部门组织面试评议后择优聘用;
8.部门填写《核准聘用人员汇总表》(附件6)报人事处;
9.人事处汇总聘用情况报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部门反馈同意聘用人员名单;
10.部门负责人与已核准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空岗聘用
部门公布应聘的岗位如没有符合规定聘用条件人员或无人应聘,由人事处在校园网公布空岗,向全院教职工公开招聘。
八、聘用时间
1.教职员工的聘期为三年,聘用时间自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
2.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聘期不超过退休年龄(符合延聘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规定办理延聘手续)
3.初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以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失效,需与学院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年满58周岁的教师,上一聘期考核合格以上,可按原岗位续聘至60周岁。
5.凡工人编制聘用女干部,其聘期签到50周岁为止。其中科级以下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科级以上且聘用干部满十年的,确因岗位需要,可由本人向部门提出续聘申请,填写续聘表,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予以续聘,续聘期为一年,续聘年龄不超过52周岁。
6.上一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按照《2006年人事管理制度调整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院聘用工作。各部门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小组,组织本部门聘用工作。
十、相关说明
1.申报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后通过的初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与本次聘用同步进行。
2.正高四级以上岗位聘用,由人事处提交院聘任委员会审核,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4.在重要岗位工作满两个聘期(六年)的,一般要求在校内进行轮岗。
5.岗位其他事宜可参照国家、上海相关规定以及《上海体育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6.各类岗位聘任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7.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聘用工作日程
时间 |
工作内容 |
6月20日 |
院领导到各部门进行聘用宣讲动员 |
6月21日至25日 |
各部门公布岗位条件与职责,公开招聘 |
6月26日至27日 |
应聘人员填写应聘表,向本部门申请岗位 |
6月28日 |
各部门讨论应聘申请,提出聘用意见,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在两人及以上时,进行面试后择优聘用 |
6月29日 |
各部门填写汇总表与《岗位应聘表》,报人事处 |
7月2日至4日 |
人事处汇总各部门聘用情况,报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聘用人员名单返还各部门 |
7月5日至7月10日 |
部门负责人与已核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后报人事处 |
十二、其他
1.各类岗位的退出、短聘、高职低聘以及解聘,根据我院《2006年人事管理制度调整方案(试行)》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2.根据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从本轮聘期起,原则上在专任教师岗位试行“非升即转”,凡属于以下范围的,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晋升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等,须退出专任教师岗位,转到其他岗位工作。
(1)聘为助教岗位的,在两个聘期内(六年)未能晋升到讲师及以上职务的。
(2)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聘为讲师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在两个聘期内(六年)未能晋升到讲师一级岗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3)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现聘为副教授三级、二级岗位(公共基础课教师除外),在两个聘期内(六年)未能晋升到副教授二级、一级岗位或教授职务的。
附件:
1.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岗位职责
2.上海体育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3.上海体育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4.上海体育学院岗位招聘书
5.上海体育学院岗位应聘表
6.上海体育学院核准聘用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