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试行)

日期:2012-07-10浏览:

上体院院字〔2012〕48号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上海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上体院教字〔2012〕2号)》精神,紧紧围绕“一切为了师生终生发展”理念,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实际需要,制订本实施意见。

1.学院在“十二五”期间及未来一个时期,坚持“分期分批、重点培养、确保实效”的原则,通过多方位、多渠道的分步实施,加强各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

2.各二级学院和教研室,应制定详细的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工作计划,做到定人员、定时间、定经费,并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在未来五年,确保45岁及以下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能够全面参加一轮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

3.参加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的教师要安排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上,采取以脱产为主的形式,在近五年内必须累计有一个学期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时间(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有1年以上的社会实践时间),以加深对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的了解,增强对专业发展的理性认识,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

4.依据教师专业特点,参加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的教师可以通过自己联系或学院安排,到国内外高校专业进修,到各级各类学校任教上课、指导学生专业实习,或到各类运动队、新闻媒体单位、各级医疗单位、康复中心、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健身中心等挂实职。

5.参加社会实践和挂职锻炼的教师可以运用专业知识,主动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社会实践工作实际,积极开展项目研究与合作(包括科技攻关项目),帮助实践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并与有关单位建立长期联系,开展社会服务。

6.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定期检查。学院应将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工作作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二级学院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7.二级学院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优先安排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对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组织中期检查和实践总结。社会实践活动结束,教师应提交社会实践活动书面总结报告和实践单位对其工作的评价。

8.人事处和教务处共同审核二级学院关于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工作计划,给予经费保障。人事处和教务处每年在两个大学期结束时,对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自2014年起,35岁以下、没有参加社会实践一年的教师不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