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辅导员、学生政工干部行政职级定级的通知

日期:2012-07-11浏览:

上体院党干字〔2012〕17号

各二级学院、处(室)、直属单位、竞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2010-2012年上海体育学院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上体院党字〔2010〕10号)文件精神,经相关聘任工作程序,决定聘任: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辅导员陈 鸿同志定为正科级;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辅导员庄 娜同志定为正科级;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辅导员曹智超同志定为正科级;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辅导员严 芳同志定为正科级;

武术学院辅导员于永超同志定为正科级;

体育新闻传播与外语学院辅导员张瑞青同志定为正科级;

体育新闻传播与外语学院辅导员蒋啸天同志定为正科级;

运动科学学院辅导员陈莉莉同志定为正科级;

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辅导员韩洪伟同志定为正科级;

体育休闲与艺术学院辅导员王 艳同志定为正科级;

学工部袁文君同志定为正科级;

团委李云朵同志定为正科级。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辅导员徐 振同志定为副科级;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辅导员段礼贤同志定为副科级;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辅导员罗 冲同志定为副科级;

武术学院辅导员刘佳瑜同志定为副科级。

上述同志的职级自2012年7月起算。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