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2年“三节”慰问金的通知

日期:2012-09-07浏览:

 

各单位: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近日发放2012年“三节”慰问金,具体发放标准与安排如下:

一、发放标准

1、在编在职教职工、计划内人事租赁员工、在学院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其他从业人员:1500元/人;

2、计划外人事租赁员工、返聘教师以及校本部聘用的其他从业人员等,按照去年标准发放;

3、7月及之后进校工作的人员减半发放。

二、发放安排

1、在编在职教职工:9月11日左右进农业银行工资卡;

2、人事租赁员工、返聘教师、校本部聘用的其他从业人员:随9月工资发放。

三、后勤服务中心、竞校、教学训练保障中心等单位自行聘用的其他从业人员可参考学院标准自行发放。

特此通知。

人事处、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