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邹市明、丁宁“上海体育学院优秀学生标兵”的决定

日期:2012-09-14浏览:

 

上体院院字〔2012〕58号

 

关于授予邹市明、丁宁“上海体育学院优

秀学生标兵”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处(室)、直属单位、竞校:

在举世瞩目的第30届伦敦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院2009年级硕士研究生邹市明同学不畏强手,奋力拼搏,蝉联奥运会金牌。同时,我院2012年级本科生丁宁同学顽强拼搏,迎难而上,与队友团结协作,获得乒乓球女子团体冠军、单打亚军,为国家和学院争得了荣誉。

经学院研究决定:授予邹市明、丁宁同学“上海体育学院优秀学生标兵”。

希望全院学生以邹市明、丁宁为榜样,学习他们积极进取、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学习他们不怕困难、刻骨钻研的求学态度,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锐意进取、奋发向上,为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决定。

                              上海体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