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评资格认定与聘任实施办法

日期:2012-09-26浏览:

上体院院字[2012]64号

上海体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评资格

认定与聘任实施办法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上体院院字〔2011〕8号)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 根据《上海体育2011〕94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岗位设置后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专技职务”)转评与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转评基本条件

1、申请转评专技职务的人员必须在相应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聘任相同等级或申报高一级专技职务。

2、专技职务的转评应在相近(或相关)的专业之间进行,同时必须符合新评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学历学位要求。

二、其他专技职务系列转评教师职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教师资格证;

2、担任一年及以上教学课程(课程为本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完成教师岗位工作职责,考核合格;

3、科学研究与拟评职务研究领域及研究成果相吻合。

三、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进行系列转评

1、没有在人事处办理过岗位调配手续;

2、申请转评的专技职务与实际工作岗位不匹配;

3、在“以考代评”专技职务系列与评审系列之间相互转评;

4、在“以考代评”专技职务系列之间相互转评。

四、转评程序

与每年学院专技职务评审同步进行,按当年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个人申请,经相应学科组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评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决定。

五、聘任程序

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内,经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学院聘任委员会决定。

六、其他说明

1、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原专技职务与现从事岗位不匹配的,因工作需要已在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并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人事处根据相关程序报备,学院聘任委员会直接转评为相应专技职务。

2、转聘后的任职年限计算、工资待遇按照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相关规定与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体育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