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体育学院开展申报2013年招聘计划需求的通知

日期:2012-10-11浏览: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8号)及《上海体育学院公开招聘与录用工作实施办法》(上体院人字(2011) 3 号)的文件精神,我院2013年招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开展各单位对新进人员的预测和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申报原则

1.以下发各单位编制数为标准,缺编单位可以申报招聘计划;

2.此次招聘计划申报以教学单位为主;

3.招聘标准:学科教师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术科教师一般需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及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

4.招聘需求制定后不再随意增加招聘岗位,严格按照计划执行招聘任务,对未经过会议审定通过的一律不准列为年度招聘计划。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坚持德才兼备;

3坚持按岗聘用。

三、招聘程序

1.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在核定的编制数量内,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缺编情况上报招聘需求,人事处进行审核、汇总后,递交至分管院领导审批、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公布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经上级单位核准备案后,在校园网首页公开发布招聘计划,同时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对部分紧缺人才岗位,学院还委托人才服务公司、网站等方式进行同步发布。

3.遴选应聘人员。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负责收集简历,人事处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对照招聘条件,初步查验学历学位等证书以及教学科研、管理水平。

4.组织考察面试。教师岗位由人事处及招聘部门组织初试,复试由学术委员会专家、二级学院、人事处组成的考评小组,进行课程试讲以及运动技能测试,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教育能力进行评估;对招聘副高级以上人员,另由学院委托专家或科研处对应聘者相应学术成果进行鉴定评价。

辅导员岗位由学工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笔试、面试、复试及岗位实际工作实习考察。

其他专技及管理岗位由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初试,重点由招聘部门安排其上岗实习考察,对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5.意向拟录用人员均需参加心理水平测试和职业倾向能力测试

6.拟录用人员,均须由人事工作安排小组讨论通过。

7.确定拟录用人员。用人部门填写《上海体育学院新进教师及其他人员录用审批意见表》并附相关简历及证书。人事处对拟录用人员提供的简历及相关证书进行审核。

8.学院层面审批。人事处汇总上报拟聘人员名单以及具备的相应条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9.录用公示。学院对拟聘人员在21世纪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应根据查实的内容、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10.办理录用备案以及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送市教委审核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学院与通过公示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进一步核实相关证书。

(1)应届毕业生须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凭批复和报到证报到;

(2)海外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须经过验证后再签订聘用合同;

(3)社会人员须递交二级甲等以上体检报告,退工单(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及劳动手册等材料。

温馨提示: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控岗尽量满足一线教师的岗位需求,学院将会制定2013年上海体育学院招聘计划,并按规定报送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审核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请各二级学院填妥《2013年上海体育学院招聘需求申报表》,于10月19日(周五)之前交院人事处,电子版本发送至xf@sus.edu.cn。逾期未申报岗位需求的,不列入度年招聘计划。

人事处

2012年10月11日

附件:《上海体育学院2013年招聘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