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2012年下半年度科研项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近日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的范围
1、2008、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一般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形式。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验收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一)验收总结报告的填写
验收总结报告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填写、打印。
平台开放日期为
10
月
22
日
至
10
月
29
日
。
账号与密码(见结项名单表)。
(一)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
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1
份(
A4
纸,双面复印);
2.
项目结项报告
5
份(
A4
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本;
3.
已标注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
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各
1
套。
4.
验收自评意见
1
份(对照预期成效与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等,
200
字以内)
(二)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请相关老师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3
时
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至科研处。
五、其他有关事项
1
、
2011
年立项的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提前结项。
2、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确需延期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上述事宜联系人:徐莹;电话:5125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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